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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资讯网 2022-08-03 450 10

因8月底前无法完成支出 多地调整专项债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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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财政部7月27日披露的数据显示,2022年1-6月,全国发行新增债券4021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6148亿元、专项债券34062亿元。换言之,从发行角度看,任务已完成。

  记者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处了解到,近期地方正在加快专项债拨付、支出进度。因各种原因导致专项债资金无法按时使用的,多地正开展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工作,力争8月底前使用完毕。

  从今年起,监管部门建立专项债券支出进度通报预警制度。为准确掌握专项债实际支出情况,今年地方债系统进行升级:一是将原“新增债券支出录入”功能改名为“财政部门支出录入”,用于财政部门进行债券国库拨款信息的录入。二是增加“项目单位实际支出录入”功能,用于项目单位用户进行实际支出信息的填报。

  记者了解到,专项债支出进度主要关注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不含中小银行专项债。相应关注三个指标,一是发行进度,其等于债券发行金额/已下达债券额度;二是资金拨付进度,其等于国库拨付金额/债券发行金额;三是实际支出进度,其等于项目单位实际支出金额/国库拨付金额。其中,后者是最为重要的指标。

  那么,专项债支出进度如何?当前尚无全国层面的数据发布,但可从部分地区的数据可管窥一斑。

  陕西省7月27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已完成新增764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任务,资金全部下达各市,实际拨付项目单位563.5亿元、拨付进度73.8%,项目单位完成支出355.4亿元、支出进度46.5%。

  记者获得的东部某省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该省各项目单位实际支出约700亿元,支出进度42%,其中: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项目单位实际支出570亿元,支出进度73%;第二批次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于6月中旬发行,项目单位实际支出100多亿元,支出进度13.4%。相比而言,因为第二批发行时间相对较晚,支出进度相对较慢。分地市看,该省七个地市慢于平均水平,最慢的地市支出进度仅27%。

  一些支出进度较高的地方则公开公布了相关数据。安徽省马鞍山市披露,截至6月25日,马鞍山今年共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42个,发行债券金额50.46亿元,项目单位已完成债券支出26.28亿元。其中,1-5月份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使用进度达79.3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披露,该市2022年第一批专项债于3月18日发行完毕,在资金到位3个月内整体支出进度已达到83.52%;第二批专项债券于6月16日发行完毕,截至6月30日整体支出进度已达6.75%。

  当然,也有一些地区支出进度较慢,一些地方也对相关原因进行了分析。记者获得的某地专项债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分析表显示,其主要原因包括项目选址变更、前期工作周期较长、项目有的正在进行招标等。多地启动专项债用途调整工作

  财政部预算司一级巡视员宋其超7月14日在财政部发布会上表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专项债券发行收尾工作。二是督促地方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压实项目单位责任,推动专项债券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对于一些无法在8月底前使用完毕的资金,一些地方正组织专项债资金用途调整工作。记者了解到,近期华东某省下发通知称,为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用途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债券资金需求或资金需求小于已发行金额的;项目竣工后,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的;财政、审计等监管检查中发现债券资金使用存在违规问题,按照检查、审计意见确需调整的。

  “债券资金必须调整至能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调整后的债券资金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该通知表示。

  记者获悉,西部某省近期也下发类似通知。该省要求各地摸底已发行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对已发行债券确因特殊原因在8月底前无法使用完毕的,要尽快调整用于本地区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调整情况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本次专项债券调整,是年内最后一次调整机会,调整后如在8月底仍无法全部使用完毕,将进行扣分、收回未使用的专项债资金,并调减次年额度。”

  7月12日,浙江省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显示,该省数十个项目专项债资金用途出现调整,调整的原因主要为: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债券资金在8月底前无法支出完毕;因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债券资金在8月底前无法使用完毕等。

  “地方债特别是专项债,具有存量规模高、项目管理复杂和收益自平衡难度大等特点。近年专项债项目申报中,一些项目申报时考虑不足,实施中可能遇到环保、用地、规划等方面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短期内无法动工,导致资金趴在账上。因此,部分专项债存在调整或变更用途的必要性。”某大型券商首席固收分析师称。

  去年9月,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指引提出,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属于财政预算管理范畴,主要是对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已安排的项目,因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专项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需要调整至其他项目产生的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变动。

  指引还表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应当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债券资金,各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禁擅自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严禁先挪用、后调整等行为。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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