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病历资料起着还原事实真相、明确责任比例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现实中,医疗机构篡改病历现象并不少见,某些医院完全忽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竟然伪造患者家属签字,对病历资料进行添加、伪造、篡改、隐匿。 2023年3月6日,《云南法制报》就刊登了一起大健康法律服务中心的亲办案例。案件中的患者,入院手术后,因身体状况不佳转院治疗,其后病情无好转,因抢救无效死亡。在其后的医疗纠纷审判中,首诊医院因在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被判对患者死亡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医院赔偿死者家属72万余元! 以下为案件报道全文:
(法制报报道内容) 司法鉴定意见可作为审案的重要依据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提出,病历伪造、篡改的书面形式主要表现在大范围修改记载内容;病历缺页、增页;冒名签字;不如实记录病人入院、治疗情况及电子病历书写随意等方面。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病历资料起着还原事实真相、明确责任比例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中,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等共18项制度,被简称为18项医疗核心制度。违反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行为,除相关人员要受到院方处罚、道德谴责外,对应的医疗机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李军认为,本案发生时,民法典尚未施行,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及18项医疗核心制度的发布,对于医疗机构篡改病历的管理和惩处更加严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本案中,首诊医疗机构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及相关诊疗规范,在任何时代背景下都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不为过。 李军律师提醒患者,怀疑医方病历“造假”,可申请电子病历鉴定,利用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文字鉴定结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等手段判断病历真伪。司法鉴定意见可直接作为法官审案的重要依据。 ——源自《云南法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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